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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市区物业管理行业消防安全专项培训的通知

来源:发布时间:2015-05-15 11:18:22标签:

各辖区住建局(房管局)、镇江新区城乡建设局:

为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做好物业管理行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镇政办发〔201585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市区物业管理行业消防安全专项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 辖区物业管理中心(科室)、街道办事处物业服务中心、社区物业服务站相关人员;

2. 市区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住宅小区项目经理;

3. 市区住宅小区安全员。

   二、时间安排

1. 辖区物业管理中心(科室)、街道办事处物业服务中心、社区物业服务站相关人员和市区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住宅小区项目经理培训时间见附表一;

2. 市区住宅小区安全员培训时间暂定518-30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培训地点

1. 辖区物业管理中心(科室)、街道办事处物业服务中心、社区物业服务站相关人员和市区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住宅小区项目经理培训地点在镇江市职工学校一楼阶梯教室(东门工人文化宫);

2. 市区住宅小区安全员培训地点在镇江市消防支队培训中心(经八路)。

四、相关要求

1. 各辖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通知本辖区街道办事处物业服务中心和物业服务企业,并统计汇总参加培训人员名单,将附表二于58上午报市住建局物业处;

2. 参加住宅小区项目经理培训人员不得委托他人代替培训;

3. 各单位培训人员准时参加培训,不得缺席、迟到、早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