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镇江市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物业管理行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辖市、区住建局(房管局),镇江新区城乡建设局: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镇政办发〔2015〕85号)要求,我局制订了《镇江市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物业管理行业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5月11日
镇江市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物业管理行业工作方案
为全面预防和减少居民住宅小区火灾事故,切实做好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有关物业管理行业的各项工作,现制订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积极配合市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提高群众消防安全防范意识,改善消防安全环境,提升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二、整治时间
4月15日至11月30日。
三、 工作安排
(一) 动员部署阶段(4月底前)
1. 转发市政府办《关于印发镇江市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镇政办发〔2015〕85号)。
2. 市住建局召开全市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物业管理行业工作动员部署会议。
3. 各辖市(区)建立本辖市(区)物业管理行业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做好动员部署及各阶段工作。
(二)排摸自查阶段(5月底前)
1. 制定镇江市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物业管理行业工作方案。
2. 5月上旬,市住建局会同市消防部门组织对市区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开展消防安全专项培训。各辖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自行组织培训。
3. 5月中旬,各辖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对其管理的居民住宅小区按照整治重点开展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如实记录并填写自查登记表,并按要求上报。
4. 5月下旬,各辖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消防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跟踪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整改。
5. 5月份,市区各物业服务单位在所服务项目中明确一名安全员。市住建局会同市消防部门、市物业管理协会组织小区安全员进行消防安全等相关培训,并对所培训的安全员进行备案。各辖市可参照建立本辖市住宅小区安全员队伍,并组织培训。
(三)集中整治阶段(6月1日至10月30日)
1. 各辖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要求,根据本辖市(区)工作方案,开展集中整治。
2. 市住建局会同市消防部门及各辖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分别对各辖市(区)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1)检查时间(具体时间待定)
6月上旬 丹阳市
6月下旬 句容市
7月上旬 扬中市
7月下旬 京口区
8月上旬 润州区
8月下旬 丹徒区
9月上旬 镇江新区
(2)重点检查内容
物业服务企业依法落实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情况;居民住宅小区内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宣传发动情况;居民小区内消防设施器材保持完好有效情况;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开展日常检查情况及台账资料,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避免产生先天性火灾隐患;全市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的其他情况。
3. 10月1日—7日,结合国庆假期,市住建局会同市消防部门及辖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各辖市(区)开展情况随机抽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
4. 10月份对前阶段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较突出的区域进行“回头看”。
(四)总结验收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
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形成全市物业管理行业自评验收报告并上报市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同时,研究建立长效管理工作机制,提升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单位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辖区本系统具体工作方案,确定工作重点,细化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职责,逐级分解任务,扎实推进本辖区本系统住宅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全面排查,限期整改。各单位要实施“网格化管理”,层层细分网格,逐级明确专人,发动居民住宅小区按照整治重点开展自查。自查要做到全覆盖,不遗漏一个小区,不遗漏一处隐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在深入开展排摸自查的基础上,对发现的问题如实记录,并按要求上报。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在消防等部门指导督促下,物业服务企业做到限期整改;对辖市(区)内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必须提请本级政府挂牌督办;对本级政府无法解决的,必须提请市级政府挂牌督办。10月底前,要认真组织火灾隐患整改“回头看”,防止火灾隐患整治后回潮。
(三)广泛宣传,全面发动。各单位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各种载体的作用,做好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宣传工作。一是通过物业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普及消防知识、曝光火灾隐患、反思火灾事故、发布消防公益广告,教育广大小区业主时刻注意消防安全。二是以国庆等重大节日前后为重点时期,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广泛深入开展各类主题宣传活动,调动小区内广大业主参与专项整治工作的积极性。三是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住宅小区项目经理以及住宅小区安全员的岗位培训。
(四)认真总结,着眼长效。各单位要在专项整治活动结束前认真进行自评验收,总结经验做法,查找短板不足,研究建立长效管理工作机制,切实巩固和深化专项整治工作成效。
各辖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工作情况要及时报市住建局物管处,每月13日、28日上午报工作开展情况,11月13日上午报自评验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