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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资质代办:关于施工总承包二升一、三升二需具备什么条件及流程介绍

来源:发布时间:2016-11-12 11:09:48标签:

  1. 建筑业企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

  2. 建筑业企业以法人名义向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上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劳务企业除外);

  3.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申请企业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后下发批准文件;

  4. 申请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提交资质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建管处施工科;

  5. 施工科对资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属于市级核准范围的资质进行公示,对属于省级核准范围的资质将资质申请材料上报省建管局;

  6. 属于市级核准范围的资质公示完成后,无异议的予以核准并报省建管局备案;企业在资质核准后,到市住建局工程科办理建造师注册手续,待领取注册建造师证书后,再领取资质证书;

  7. 属于省级核准范围的资质,企业在资质核准后,到市住建局工程科办理建造师注册手续,待领取注册建造师证书后,再领取资质证书。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二级升一级

  企业资产

  净资产1 亿元以上。

  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2 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9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30 人,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50 人。

  企业工程业绩

  近5 年承担过下列4 类中的2 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地上25 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 项或地上18-24 层的民用建筑工程2 项;

  (2)高度100 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1 项或高度80-100 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2 项;

  (3)建筑面积3 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1 项或建筑面积2 万-3 万平方米(不含)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 项;

  (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30 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36 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 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27-30 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30-36 米(不含))的建筑工程2 项。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升二级

  企业资产

  净资产4000 万元以上。

  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2 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9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5 人,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75 人。

  企业工程业绩

  近5 年承担过下列4 类中的2 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地上12 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 项或地上8-11 层的民用建筑工程2 项;

  (2)高度50 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1 项或高度35-50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2 项;

  (3)建筑面积1 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1 项或建筑面积0.6 万-1 万平方米(不含)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 项;

  (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21 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24 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 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18-21 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21-24 米(不含))的建筑工程2 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