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办事指南 »
新闻正文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如何办理?

来源:发布时间:2023-02-06 10:57:21标签: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除《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外,工程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不含1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材料:

(一)依法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证明文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可以是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批准书、不动产权证中的一种);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依法不需要取得规划许可的装饰装修工程等无须提供)

(三)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含消防审查、人防审查意见);

(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说明);

(五)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包括危险性较大部分项工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的承诺书;

(六)施工场地(含拆迁进度)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的承诺书;